金條標準SGEB2--04(新)
2011-04-11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條的產品牌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質量保證書。
本標準適用于上海黃金交易所交割的金條。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表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但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8170-1987 數值修約規則
GB/T1250-1989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11066-1989 金化學分析方法
SGEB1-2002 金錠
3.產品牌號
50g金條、100g金條。
4.要求
4.1 物理規格
4.1.1 標準金條重:50g、100g。
4.1.2 允許交割金條重:50+0.10g、100+0.10g,金條重不允許有負公差。
4.1.3 金條底面和四個側面為長方形,側面允許有不超過10度的傾角。
4.1.4 金條尺寸要求:
金條的底面尺寸要求見下表:
單位: mm

底面轉角及周邊四棱應有R2-3的圓角。
4.2 表面質量
4.2.1 金條應邊、角完整,表面光亮,表面與側面過渡圓滑。
4.2.2 金條不允許有空洞、過度收縮、夾雜物、氣孔、麻面、冷隔、表面抽坑、冰凌狀等缺陷。
4.2.3 除非表面標志,否則不允許有機械加工的痕跡。
4.3 化學成份
4.3.1 金條的化學成份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4.3.2根據用戶或交易需要,也可另行規定。
4.4 檢查與驗收
4.4.1 企業保證出廠的金條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4.4.2 需方收到的金條與本標準不符時,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如需仲裁,由交易所指定質檢機構負責檢驗,檢驗結果為裁定依據。
4.5 檢驗方法
4.5.1 金條的化學成份仲裁檢驗方法執行GB/T11066分析方法。企業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但必須保證其精度不低于該標準的規定。
4.5.2 金條的外觀質量用目視檢查。
4.5.3 金條的物理規格用相應精度的檢測器具進行檢查。
4.6 檢驗規則
4.6.1 化學成份按批檢驗,一爐為一批。必要時可逐塊檢驗。
4.6.2 表面質量逐塊檢驗、物理規格進行抽檢。
4.6.3 供需雙方發生金條化學成份的異議,需進行仲裁檢驗。
4.7 取樣規則
4.7.1 企業金條按批取樣,可隨機用鑄片(棒)、水淬、鉆取等方法制取樣品。
4.7.2 抽檢與仲裁取樣直接按批隨機抽取10%金條作為樣品。
4.8 判定規則
4.8.1 化學成份檢驗結果不符合本標準4.3時,判該批金條不合格。
4.8.2 表面質量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4.2時,判該條不合格。
4.8.3 化學成份檢驗結果的數值修約,按GB/T8170-1987中第3章的規定進行。
5.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質量證明書
5.1 標志
5.1.1每塊金條表面應加蓋商標、名稱、重量、交易所“SGE”標志(直徑8mm)、條號等標識。印記應清晰。金條的標志參考位置見下圖。
5.1.2 金條編碼規則
5.1.2.1 金條編碼位數總計9位;
5.1.2.2 第一位為品牌代碼(A、B、C、……),品牌代碼由交易所授予;
5.1.2.3 第二、三位為年號(如2004年為04);
5.1.2.4 后六位為品牌金條本年度生產金條唯一編號(如000001、000002、……)。
5.2 包裝
金條和質量證明書一起采用透明塑料薄膜熱封包裹,10條為一板。金條可采用木箱或塑料箱等進行包裝,每箱重25千克。
5.3 運輸和貯存
運輸和貯存時,不得損壞、污染產品。
5.4 質量證明書
每批金條應附質量證明書,應包括:批號、化學成份、重量、條數、條號、制造廠名、出廠日期等內容。每條金條應附質量證明書,應包括:重量、條號、制造廠名、出廠日期等內容。
金條標準SGEB2--04(新)
上一篇:
相關資訊